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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?

作者:王义军 2012-01-29

  糖皮质激素是类风湿关节炎治疗中的“双刃剑”。若用法得当,激素可有效地减轻炎症、缓解病情。否则可引起明显的副作用。一般来说,激素不作为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首选药物。但在下述四种情况可选用:

(1)有全身性血管炎、多脏器损害、严重贫血、发热、眼及中枢神经损害等关节外表现者。

(2)过渡治疗。在重症类风湿关节炎患者,可用小量激素缓解病情。

(3)经正规慢作用抗风湿药治疗无效的患者。

(4)局部应用。如关节内注射可有效缓解关节的炎症。

  近年的研究认为,小剂量(≤7.5/日)强的松可缓解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关节症状,并可能减缓关节的侵蚀性改变。一般可10-20mg/日,病情缓解后将激素减量,甚至低至2.5 mg/日。疗程可长至1-2年。

 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,在临床上即使具有使用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,在下列情况下亦应禁用或慎用。

  禁用范围: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伴发急性消化道溃疡、出血或穿孔,败血症,活动性结核病,严重糖尿病及局限性化脓性病灶等。

  慎用范围: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伴发轻型高血压、轻型糖尿病、溃疡病史、骨质疏松、白内障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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